【重要通知】中卫市“4050”人员注意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申报开始啦!
一、登记条件
凡具有我市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人员。
男性年满55周岁,从56周岁起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满45周岁,从46周岁起(197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确定为原国有企业的女干部从51岁起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且已连续享受3年社保补贴,可以继续享受至退休;
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出具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证明;
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了2017年度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核定单的;
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女干部(或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市组织部及人社局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申请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5日-4月20日。申请结束的镇(乡)、社区(居会)于4月25日前将电子版的花名册及汇总表(必须统一使用就创局提供的报表格式)报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汇总审核。
二、不符合享受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
四、办理程序
1、身份证原件(男1957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女1967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要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的证件;
3、缴纳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发票原件;
4、灵活就业工作证明;
5、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镇(乡)民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经镇(乡)民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登记审核盖章后,报主管镇(乡)长审核签字后报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注:各乡镇、社区经办人员将市就创局审核结束后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给本人。
终审后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镇(乡)、社区居委会公示栏公示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会按无异议的公示名单发放社保补贴资金。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业务咨询电话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联系人:张艳芳、黄雅娟、黎昊、李秀峰
联系电话:7063933、7060919;
QQ邮箱:1045072776、3506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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